胡正在埋头苦干地赶剧本之际,被飞入屋绑架掳去,子扬接手调查,胡乘机逃脱,飞受伤被锺所救,锺悉心照顾飞。原来锺乃吴的太太,吴被绑架当天,她在房中目睹一切,锺之所以接近飞,目的是为了设局引飞说出绑架始末。飞知悉后已太迟,锺展开一场腥风血雨的报复行动………高三生迈尔士梦想离开美国伊利诺州的偏僻小镇、前往大都市攻读电影,然而骤逝的爸爸生前将他的大学基金挥霍在情妇身上,妈妈也因而两手空空无能为力,顿时眼看大好前程即将就此断送,想尽办法排除万难的迈尔士发现一个奖学金机会,就是加入校内唯一的排球队,希望能够让他顺利进入芝加哥的大学,只不过这个机会有点不寻常,并引起轩然大波和强烈反对,因为那是一支女子排球队……编导纳森阿德洛夫取材自己14岁的亲身经历,不同于一般同志成长电影,本片不聚焦于主角的岀柜经历,而是呈现他坚持己志、达成目标的毅力,并献给所有在成长过程中遭逢意外颠簸的人,如同迈尔士和他妈妈,学习如何独立、秉持耐心、寻得自信,并迎向否极泰来的人生。土豪王大亨日渐年长,希望早日娶妻生子。下属为了讨其欢心,找了一个姑娘阮氏敏做他老婆。阮氏敏起初并不知情。王大亨与阮氏敏婚礼当晚,阮氏敏落跑。随后阮氏敏在婚礼摄像师曹瑞的协助下,逃离了王大亨的家。在逃跑过程中,阮氏敏被王大亨手下的人围追堵截到无路可逃......没想到这一啼笑皆非的背后竟是王大亨手下阿蟹为了自己私欲设下的局。阿蟹的所作所为早被边防武警盯上,并在时机成熟时将之拿下。阮氏敏在逃跑过程中逐渐与曹瑞产生感情,一段跨国爱情就此展开。查理是一个魔术师,有着完美的婚姻和的家庭。儿子的去世让他的家变得支离破碎,妻子情绪也面临崩溃。然而,一个男孩的出现,让他有了新的想法......年轻警探乔纳森·怀特(查宁·塔图姆ChanningTatum饰)事业小有成就,此时他被调回从小成长的118街区执勤。118街区是穷人所生活的社区,犯罪率很高。一天,区长收到了一封指控多年前一起谋杀案的匿名信。在信件中,乔纳森与幼年时的好友文森特·卡特(崔西·摩根TracyMorgan饰)共同犯下的谋杀罪,面临着被曝光的威胁。 就是这个不堪回首的秘密,正一步步地摧毁着乔纳森的生活与事业,而他的妻子凯瑞·怀特(凯蒂·霍尔姆斯KatieHolmes饰)和孩子也无一幸免。香港最顶级的投资银行内被揭发洗黑钱活动。黑钱更全数不翼而飞,国际黑帮首脑”大波”发出最后通碟要银行将黑钱全数归还,香港警方接报介入,重案组总督察王Sir接手调查,黑白二道,最后匀将失窃责任锁定为助理总经理任康妮(宁静饰),任康妮首当其冲成警方调查及黑帮暗杀目标,任康妮的男友兼银行总裁Billy(路思明饰)苦无办法,唯有向香港退休黑帮头领鬼叔(刘兆铭饰)借兵作保护任康妮的人身安全及争取时间查出真相,鬼叔派出手下Nick(黄浩然饰)、大师兄(吴廷烨饰)、阿飞(骆力炜饰)联同女保镖Lisa(陈逸宁饰),一行四人保护任康妮。Nick与任康妮表面上只是普通的保镖关系,但实际二人却是一对旧情人,Nick在保护任康妮期间,似是对任康妮爱火重燃,Nick觉得Billy只是利用任康妮在生意上取得成功,任康妮屡遇险境,幸得Nick多次奋不顾身拼死相救,Nick更发现任康妮每一次遇险,总巧合地与Billy有关,任康妮从鬼叔处查出原来Billy与”大波”实属一丘之貉,任康妮认定Billy就是真正幕后黑手,Billy矢口否认,反认定任康妮才是真正洗黑钱的幕后黑手,二人关系终告决裂。Nick等人认定Billy就是洗黑钱的真正主脑,但Billy竟同样受到杀手伏击,幸得鬼叔及时出手相救,鬼叔肯定任康妮是银行洗黑钱的幕后主脑。任康妮只想利用Billy作侵吞黑钱的替死鬼。警方乘各人内讧之际不断搜集有力证据,Billy更不顾旧情逼任康妮将黑钱物归原主,Nick眼见任康妮已被鬼叔逼至绝路,在生死一线间,Nick决定挺身而出坚持保护任康妮,Nick正式与鬼叔、Billy对峙。任康妮大受感动,更将洗黑钱真相对Nick和盘托出,其实任康妮早知道Billy利用银行进行洗黑钱活动,自己只是洗黑钱的代罪羔羊,所以任康妮决定先下手为强暗中将黑钱调住另处,任康妮利用感情打动Nick,Nick最后答应替任康妮将黑钱从银行偷走…正当Billy认为一切大局而定,却发觉鬼叔竟派出杀手暗杀自己,原来鬼叔同与任康妮实是同党,幸大师兄、阿飞、Lisa等人早被Billy收卖,Billy才幸免于难。王Sir似查出真相,原来一切皆是任康妮及鬼叔设下的圈套,目的只为希望将杀Billy之事嫁祸给Nick,只要Billy一死,洗黑钱便死无对证,任康妮与鬼叔便可将黑钱独吞然后消遥法外,Billy利用Nick对付任康妮,王sir决定已静制动,原来警方早已埋下伏兵对付众人…各人对黑钱虎视眈眈,利用、布局、设计、圈套、此起彼落,互相猜疑,胜负决定可能只取决于粒子弹、一句说话,到底Billy、任康妮、鬼叔、Nick,谁是最后赢家,警方又能否将各人绳之于法……